第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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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彼时病床上,正低头吹凉白粥的宋思远,很平静的回他一句:“跟你亲过的人还少吗?”
洛一珩的脸色僵了僵。
他觉得自己大概是人生头一遭,笑得这么欲盖弥彰。
“……不少,但你是例外。”
“可我不希望自己是你的例外。”
宋思远抬头看他,笑了笑。
“从你第一次在我眼皮子底下演戏演得那么精彩的时候,说自己是个大受害人的时候,我就去查过你了,洛一珩。”
“所以呢?”
“所以,比如你曾爷爷是直系军阀洛光远,后来被老蒋一枪崩了;爷爷是个落魄潦倒的老教授、在60年代被人活活打死,爸爸是偷渡日本发家、一辈子不安分的伪君子中立派,改姓洛川的,洛川如磨——而你,是个叛离本家、投奔姨妈的四国混血小孽种,这些事,我都很清楚。”
这些话说得一点也没有犹豫,仿佛老早就计算好了怎么拿刀子戳他的心来得妥当,洛一珩提着的嘴角还没下来,却好像笑起来比哭还难看。
却还笑着问:“有没有必要说得这么精炼……这么难听?”
“如果你想听更难听的,我还可以再复述一遍,你是怎么被你爸爸培养成一个完美的‘替代品’,一个交易物,又因为这些亲过多少人,被多少人抱过,之后狼狈回国,重新包装,抱住钟家的大腿,摇身一变,选秀出道,成为万千少女喜欢的‘karol’洛。”
“……”
这笑得笑的多残酷,才让内心顽固如磐石的洛一珩,也喉口一呛,狼狈到两眼是泪啊。
可宋思远就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吹凉了白粥,就和洛一珩面前那碗还烫着的换一碗,接着吹吹,搅拌两下。
他是宋家小三叔,准确来说,是曾经风光过,后来自掩锋芒的小三叔,直系继承人之一,宋家大小秘密的唯一知情者,绝不是一个适合宠爱某个人安详度日的避风港湾。
所以才能把伤人的话说的这样无足轻重吧。
甚至都一一细数啊。
洛一珩终于通红了眼,一手拂开面前的白粥,任由碎瓷四溅,一片狼藉。
而他揪住宋思远的衣领,第一次,像个男人一样质问他。
“所以你干嘛愿意回我短信,干嘛愿意住我家,干嘛让我在这傻子一样陪你也不赶我走,凭什么什么都知道,又什么都不说啊?因为可怜我吗?啊?!”
可怜我看起来风光无限,其实只是我爸养的一条狗,在日本过得是比奴才还苟延残喘的日子,时时刻刻要做一把刀,一个装饰品,一个交易物,就连逃回大陆,也只能一边骗他说自己是为了以后报复姨妈、报复钟家做准备,一边抱紧姑妈的大腿,仿佛个新世纪的苦逼崽?
一拳挥下去。
另一拳又高高扬起。
他从小被人打怕了,自己也学会怎么打人才痛,他敢担保,宋思远一定很——
一定很痛。
所以,他的拳头,在对方面无表情地啐一口血过后,就再也挥不动。
“……”
他牙关紧咬。
他松开手,看着宋思远从容地整理衣领,而后温声说:“洛一珩,还是洛川一珩,其实我都不计较,算起来,我们小时候还见过一面,当时你父亲在日本闹的事情太大,宋达专程去日本警告过他,不要揣着明白当糊涂,随时有可能被遣送回国。
“那时候我在那,看见你呆呆笨笨跪坐在门廊下受罚,还给你变过几颗糖——你大概不记得了。但有这点小交情在,上次又对你做了点过分的事,所以我没有直接揭穿你,但是这次我在美国的事,是我为了扳倒江瑜侃而心甘情愿受的这一枪,你专门赶过来,待太久,会坏了我的事。”
“哦,意思是我伺候三叔您完了,可以滚了?”
宋思远定定看他,没有回答。
只是良久过后。
一笑,一敛,颔首。
他说的话很平静,堪称温柔。
“你问过我,你可不可爱,让不让人心动,我再回复你一次,不可爱,不心动。”
“以及,我不是因为你是洛一珩而不喜欢你,只是因为我是宋思远而不喜欢你——这是你改变不了的事。所以,你懂我的意思了吗?”
第68章番外四一恨思远(中)
“我最恨宋思远的时候,倒不是他对我绝情的时候,毕竟人都有选择喜欢不喜欢的权利。充其量怪我太喜欢他,不能怪他不喜欢我。
我最恨他的时候……我想想,或许只是很简单地,恨他明明从没喜欢过我,还跟我说,以后不要抽烟了。
他明知道我会听他的话,又知道自己以后没机会监督我,就这么一句,逼着我好多年没敢抽烟啊,你说他有多绝。
等到他死透了,剩一堆灰了,我才知道:哦,没人管我了,那就抽呗。
那天晚上,我抽了整整两盒半的烟,感觉自己像是烟做的,快能飞起来了。
那个时候我多恨他啊,恨到指天骂地,逼着他,如果在天上听见了,有本事就下来,到梦里掐死我呗。
我说我等着,可他总也不来,我更恨他了。
可是,好吧,我现在才发现,原来我恨的不是他不让我抽烟,我恨的只是自己太没用,保护不了他。
我恨我再也见不到他了。”
——2010年,洛一珩写于私人博客。
“喂,走之前留个纪念品给你。”
“留你妈呢。”
“那你要不要?”
“……”
“小孩不要乱讲脏话,还有,以后少抽烟,我不喜欢叛逆小孩……接着。”
话音刚落。
一枚戒指,顺着抛物线飞出他掌中,随即被精准无误地半路阻截,稳稳攥在满脸不情愿的少年手心。
那时的洛一珩,还是个会因为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这种人世小事——而没出息到,哭得鼻头都通红的少年。
也曾那样惶然而无地自处般,站在病床边,任由夕阳透过窗沿,参差不齐的余光洒落他额角眉心,留下斑驳阴影。
金发碧眼,深幽蓝瞳。
找不到焦点的茫然失措。
而后,病床上的宋思远复又抬头,温声地,平静的,重复一句:“拿了我的戒指,就得记得少抽烟——会变丑,丑小孩我也是不喜……欣赏的。”
这离别来得一点都不庄重,好像是种逗弄,一种对待小辈漫不经心的敷衍关心。
这位宋家小三叔,终归是习惯了和谁都戴一层捉摸不透的面具,纵横欢场,从不交心,从不受伤。
他玩不过他,躲还不行吗。
洛一珩被这句逗弄激得霍然回神,愤愤抹了抹鼻子,背过身,从兜里掏出自己从不离身的墨镜口罩行头,一把全招呼上脸。
爱逗他的小三叔,好像已经全忘记了刚才是怎么言语伤人,也忘记了如无意外,他这样被赶走,以后是很难、或者说绝不会回头,反倒还言笑晏晏,提醒他一句:“放心,在国外暂时还没人认得你,都是金头发蓝眼睛,不用裹得这么严实。”
“我乐意,关你什么事?”
宋思远笑笑:“不关我的事。我只是提醒你,记得保持呼吸通畅,年轻的时候多哭哭,对身体好。还有……”
“嗯?”
洛一珩欲走的脚步因为他这话里有话的架势而一顿。
“没什么,一路顺风,长命百——”
砰。
宋思远:“……”
这客套的托辞说多了,到底只能换来一个摔门而去的背影。
他撑着下巴,微微发笑,觉得这实在是青年人才有的朝气,就像闹小脾气是二十来岁小青年的特权,说到底,不失为一段值得铭记的回忆。
而这份回忆是喜是悲,是好是坏,就留给……洛川一珩,留给那小孩儿去评判吧。
想到这,他蓦地又低头,搅动着眼前剩下的那碗白粥。
白粥冷了,原本就粗糙的手艺,如今更是喝进嘴里一阵发稠,但向来挑剔的小三叔,还是一口一口,喝光了某人的这一片心意。
喝完了,窗外的日头也彻底没落无踪,至于某个聒噪的,总是停不下来的小年轻,这会儿,不知道已经奔到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哪里。
几不可闻的,宋思远叹了口气。
随即拿起手机,摁下号码,接通过后,抵在耳边。
“……是我。”
“周湛是不是也来了?好,那就……确认洛一珩离开美国以后,再动手吧。”
“理由?”他顿了顿。
捏捏眉心,复又发笑,“没有理由。”
=
洛一珩始终记得自己那天离开病房的时候有多狼狈,这感觉一别经年,依旧能够在脑海中鲜艳如昨——不过是上气不接下气,好像一腔的憋怨闷在胸口,钝钝发痛,怎么咳也咳不出来。
这一年,洛一珩二十二岁,宋思远三十五岁。
他玩不过他,又喜欢他,喜欢到只是一眼一面,就恶俗的把人放在心上,越是求而不得,越是难下心头。等到被拒绝了,又愈发觉得这人像是自己心口一道疤,头上一抹天,挥之不去,念之即痛。
可人到底是两面动物。
无论心被剖开多大的伤口,好像明面里,还能装作一副什么都没发生、“绝不是我输了”的倔强样子,是故,洛一珩离开美国、回到上海以后,依旧还是那个在舞台上耀眼灼灼,浅尝低吟、享受万千粉丝欢呼应援的“c.u.k”队长、是karol洛、是粉丝们亲昵叫着的“阿卡”。
与此同时,却也紧跟着、确实没少听闻,回到上海后不久的接连数周,宋家的恒成地产、江瑜侃名下的江氏集团,甚至自家哥们的老婆本曼托集团,都紧跟着卷入以这起美国枪/击案为序幕的商业构陷危机。
宋思远用这一枪、用宋笙被绑架的噱头,一手翻起商海巨浪,受害者的身份运用得无辜天成,刀锋直指江氏集团命门,指责其异军突起的商业王国涉嫌在美国参与军/火交易,更动用宋家的政界人脉,试图一把将人拉下马,把江瑜侃赶出恒成盘踞多年的长江商业版图——
可惜。
到最后,这个潜伏沉默了十年的纨绔子,永远只是出没在上海大小酒吧和欢场的败家儿,在那样昭然的遮掩之下,动用全盘力量,终于也只是为自己最后的落幕提前排演了一出,足以能够名垂商史的……功败垂成戏码。
宋思远到最后还是失败了。
他败在太相信宋笙对自己的全心信任,败在没有想到,宋笙在最后的关头,会转而死死攥住了江瑜侃的手,并就此同他割袍断义般断了联系。
洛一珩的脸色僵了僵。
他觉得自己大概是人生头一遭,笑得这么欲盖弥彰。
“……不少,但你是例外。”
“可我不希望自己是你的例外。”
宋思远抬头看他,笑了笑。
“从你第一次在我眼皮子底下演戏演得那么精彩的时候,说自己是个大受害人的时候,我就去查过你了,洛一珩。”
“所以呢?”
“所以,比如你曾爷爷是直系军阀洛光远,后来被老蒋一枪崩了;爷爷是个落魄潦倒的老教授、在60年代被人活活打死,爸爸是偷渡日本发家、一辈子不安分的伪君子中立派,改姓洛川的,洛川如磨——而你,是个叛离本家、投奔姨妈的四国混血小孽种,这些事,我都很清楚。”
这些话说得一点也没有犹豫,仿佛老早就计算好了怎么拿刀子戳他的心来得妥当,洛一珩提着的嘴角还没下来,却好像笑起来比哭还难看。
却还笑着问:“有没有必要说得这么精炼……这么难听?”
“如果你想听更难听的,我还可以再复述一遍,你是怎么被你爸爸培养成一个完美的‘替代品’,一个交易物,又因为这些亲过多少人,被多少人抱过,之后狼狈回国,重新包装,抱住钟家的大腿,摇身一变,选秀出道,成为万千少女喜欢的‘karol’洛。”
“……”
这笑得笑的多残酷,才让内心顽固如磐石的洛一珩,也喉口一呛,狼狈到两眼是泪啊。
可宋思远就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吹凉了白粥,就和洛一珩面前那碗还烫着的换一碗,接着吹吹,搅拌两下。
他是宋家小三叔,准确来说,是曾经风光过,后来自掩锋芒的小三叔,直系继承人之一,宋家大小秘密的唯一知情者,绝不是一个适合宠爱某个人安详度日的避风港湾。
所以才能把伤人的话说的这样无足轻重吧。
甚至都一一细数啊。
洛一珩终于通红了眼,一手拂开面前的白粥,任由碎瓷四溅,一片狼藉。
而他揪住宋思远的衣领,第一次,像个男人一样质问他。
“所以你干嘛愿意回我短信,干嘛愿意住我家,干嘛让我在这傻子一样陪你也不赶我走,凭什么什么都知道,又什么都不说啊?因为可怜我吗?啊?!”
可怜我看起来风光无限,其实只是我爸养的一条狗,在日本过得是比奴才还苟延残喘的日子,时时刻刻要做一把刀,一个装饰品,一个交易物,就连逃回大陆,也只能一边骗他说自己是为了以后报复姨妈、报复钟家做准备,一边抱紧姑妈的大腿,仿佛个新世纪的苦逼崽?
一拳挥下去。
另一拳又高高扬起。
他从小被人打怕了,自己也学会怎么打人才痛,他敢担保,宋思远一定很——
一定很痛。
所以,他的拳头,在对方面无表情地啐一口血过后,就再也挥不动。
“……”
他牙关紧咬。
他松开手,看着宋思远从容地整理衣领,而后温声说:“洛一珩,还是洛川一珩,其实我都不计较,算起来,我们小时候还见过一面,当时你父亲在日本闹的事情太大,宋达专程去日本警告过他,不要揣着明白当糊涂,随时有可能被遣送回国。
“那时候我在那,看见你呆呆笨笨跪坐在门廊下受罚,还给你变过几颗糖——你大概不记得了。但有这点小交情在,上次又对你做了点过分的事,所以我没有直接揭穿你,但是这次我在美国的事,是我为了扳倒江瑜侃而心甘情愿受的这一枪,你专门赶过来,待太久,会坏了我的事。”
“哦,意思是我伺候三叔您完了,可以滚了?”
宋思远定定看他,没有回答。
只是良久过后。
一笑,一敛,颔首。
他说的话很平静,堪称温柔。
“你问过我,你可不可爱,让不让人心动,我再回复你一次,不可爱,不心动。”
“以及,我不是因为你是洛一珩而不喜欢你,只是因为我是宋思远而不喜欢你——这是你改变不了的事。所以,你懂我的意思了吗?”
第68章番外四一恨思远(中)
“我最恨宋思远的时候,倒不是他对我绝情的时候,毕竟人都有选择喜欢不喜欢的权利。充其量怪我太喜欢他,不能怪他不喜欢我。
我最恨他的时候……我想想,或许只是很简单地,恨他明明从没喜欢过我,还跟我说,以后不要抽烟了。
他明知道我会听他的话,又知道自己以后没机会监督我,就这么一句,逼着我好多年没敢抽烟啊,你说他有多绝。
等到他死透了,剩一堆灰了,我才知道:哦,没人管我了,那就抽呗。
那天晚上,我抽了整整两盒半的烟,感觉自己像是烟做的,快能飞起来了。
那个时候我多恨他啊,恨到指天骂地,逼着他,如果在天上听见了,有本事就下来,到梦里掐死我呗。
我说我等着,可他总也不来,我更恨他了。
可是,好吧,我现在才发现,原来我恨的不是他不让我抽烟,我恨的只是自己太没用,保护不了他。
我恨我再也见不到他了。”
——2010年,洛一珩写于私人博客。
“喂,走之前留个纪念品给你。”
“留你妈呢。”
“那你要不要?”
“……”
“小孩不要乱讲脏话,还有,以后少抽烟,我不喜欢叛逆小孩……接着。”
话音刚落。
一枚戒指,顺着抛物线飞出他掌中,随即被精准无误地半路阻截,稳稳攥在满脸不情愿的少年手心。
那时的洛一珩,还是个会因为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这种人世小事——而没出息到,哭得鼻头都通红的少年。
也曾那样惶然而无地自处般,站在病床边,任由夕阳透过窗沿,参差不齐的余光洒落他额角眉心,留下斑驳阴影。
金发碧眼,深幽蓝瞳。
找不到焦点的茫然失措。
而后,病床上的宋思远复又抬头,温声地,平静的,重复一句:“拿了我的戒指,就得记得少抽烟——会变丑,丑小孩我也是不喜……欣赏的。”
这离别来得一点都不庄重,好像是种逗弄,一种对待小辈漫不经心的敷衍关心。
这位宋家小三叔,终归是习惯了和谁都戴一层捉摸不透的面具,纵横欢场,从不交心,从不受伤。
他玩不过他,躲还不行吗。
洛一珩被这句逗弄激得霍然回神,愤愤抹了抹鼻子,背过身,从兜里掏出自己从不离身的墨镜口罩行头,一把全招呼上脸。
爱逗他的小三叔,好像已经全忘记了刚才是怎么言语伤人,也忘记了如无意外,他这样被赶走,以后是很难、或者说绝不会回头,反倒还言笑晏晏,提醒他一句:“放心,在国外暂时还没人认得你,都是金头发蓝眼睛,不用裹得这么严实。”
“我乐意,关你什么事?”
宋思远笑笑:“不关我的事。我只是提醒你,记得保持呼吸通畅,年轻的时候多哭哭,对身体好。还有……”
“嗯?”
洛一珩欲走的脚步因为他这话里有话的架势而一顿。
“没什么,一路顺风,长命百——”
砰。
宋思远:“……”
这客套的托辞说多了,到底只能换来一个摔门而去的背影。
他撑着下巴,微微发笑,觉得这实在是青年人才有的朝气,就像闹小脾气是二十来岁小青年的特权,说到底,不失为一段值得铭记的回忆。
而这份回忆是喜是悲,是好是坏,就留给……洛川一珩,留给那小孩儿去评判吧。
想到这,他蓦地又低头,搅动着眼前剩下的那碗白粥。
白粥冷了,原本就粗糙的手艺,如今更是喝进嘴里一阵发稠,但向来挑剔的小三叔,还是一口一口,喝光了某人的这一片心意。
喝完了,窗外的日头也彻底没落无踪,至于某个聒噪的,总是停不下来的小年轻,这会儿,不知道已经奔到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哪里。
几不可闻的,宋思远叹了口气。
随即拿起手机,摁下号码,接通过后,抵在耳边。
“……是我。”
“周湛是不是也来了?好,那就……确认洛一珩离开美国以后,再动手吧。”
“理由?”他顿了顿。
捏捏眉心,复又发笑,“没有理由。”
=
洛一珩始终记得自己那天离开病房的时候有多狼狈,这感觉一别经年,依旧能够在脑海中鲜艳如昨——不过是上气不接下气,好像一腔的憋怨闷在胸口,钝钝发痛,怎么咳也咳不出来。
这一年,洛一珩二十二岁,宋思远三十五岁。
他玩不过他,又喜欢他,喜欢到只是一眼一面,就恶俗的把人放在心上,越是求而不得,越是难下心头。等到被拒绝了,又愈发觉得这人像是自己心口一道疤,头上一抹天,挥之不去,念之即痛。
可人到底是两面动物。
无论心被剖开多大的伤口,好像明面里,还能装作一副什么都没发生、“绝不是我输了”的倔强样子,是故,洛一珩离开美国、回到上海以后,依旧还是那个在舞台上耀眼灼灼,浅尝低吟、享受万千粉丝欢呼应援的“c.u.k”队长、是karol洛、是粉丝们亲昵叫着的“阿卡”。
与此同时,却也紧跟着、确实没少听闻,回到上海后不久的接连数周,宋家的恒成地产、江瑜侃名下的江氏集团,甚至自家哥们的老婆本曼托集团,都紧跟着卷入以这起美国枪/击案为序幕的商业构陷危机。
宋思远用这一枪、用宋笙被绑架的噱头,一手翻起商海巨浪,受害者的身份运用得无辜天成,刀锋直指江氏集团命门,指责其异军突起的商业王国涉嫌在美国参与军/火交易,更动用宋家的政界人脉,试图一把将人拉下马,把江瑜侃赶出恒成盘踞多年的长江商业版图——
可惜。
到最后,这个潜伏沉默了十年的纨绔子,永远只是出没在上海大小酒吧和欢场的败家儿,在那样昭然的遮掩之下,动用全盘力量,终于也只是为自己最后的落幕提前排演了一出,足以能够名垂商史的……功败垂成戏码。
宋思远到最后还是失败了。
他败在太相信宋笙对自己的全心信任,败在没有想到,宋笙在最后的关头,会转而死死攥住了江瑜侃的手,并就此同他割袍断义般断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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