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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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过叶纤红家里,家里房子破旧不说,连像样的家电也没有,她非常不理解,为什么明明守着一座宝山,却要过这样的穷日子?
自家那帮亲戚哄抢吃泡菜的样子,她印象很深刻。这么美味的泡菜,如果拿到市场那边卖,生意肯定也不会差。
“这个——”叶纤红不知道回答。
前世因为比较闲,才会尝试做泡菜,也不过是偶尔为之,调剂一下口味。
而重生做泡菜,只是因为空间的菜吃不完,才不得不尝试着腌制。
现在看来,泡菜的味道这么好,可能跟它们是用空间的菜做的有关。
她也是今天才知道,这次泡的菜味道好到曝。
“如果你怕没有人看店,可以把阿姨请过来啊?这样你们一家人可以生活在一起了。”苏思诗再次提醒道。
“这个主意倒是不错。”叶纤红沉吟道。“我就怕我妈舍不得老家。”
跟苏思诗挂掉电话后,叶纤红陷入了沉思。
让妈妈离开乡下,来虞城跟她一起生活,是她最近最大的梦想。
可是妈妈已习惯那边的生活,叫她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她肯定不会同意。
如果弟弟到虞城读书,爸爸的工作也换到虞城来,那样的话,妈妈或许会不得不过来。
还是听听爸妈的意见,给他们时间想清楚,从长计议。
叶纤红怏怏回到房间,心情无来由地有些郁闷。
第四十六章洗脑神曲
关紧房间,她身子一动,来到了空间。
里面还是老样子,只要没有灵气的东西供那颗世界之树吸收,它就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倒是空地上长得郁郁葱葱的瓜果蔬菜,以前觉得它们很鸡肋,自己吃不了那么多,又不能拿出去卖,只能让它们在里面自生自灭,直到老死枯死。
既然做成泡菜这么受欢迎,那就不用浪费了。
如果真像诗诗姐说的那样,开一家卖泡菜的店,那里面的菜估计卖不了多久,还得及时再种一批才行。
算了,这件事关键在妈妈那里,等她同意再说。
叶纤红每种蔬菜各挑了五十斤,拔起或摘下后堆在一块空地里,准备明天把坛子买回来,再收拾收拾它们泡起来。
空间里种菜,也有明显的好处,就是这些菜不会沾染灰尘,连根拔起后,只要拿刀把根切掉就行,丢到河里随便冲一下,就可以拿来吃了,比外面市场买来的菜方便干净多了。
第二天早上,叶纤红和弟弟跑步回来,匆匆准备早餐。
因为今天是弟弟第一次骑车上学,她担心他不熟悉路,会影响速度,所以要他提前半小时出发,免得迟到。
安安倒是一点都不担心,这条路他来过几次后,早记得很熟了。
至于骑自行车的技术,他更是信心十足,家里那辆老二八他都能骑得飞快,何况这辆可变速的山地车?
不过姐姐的话他还是听的,叶纤红送他到小区门口,一再地嘱付他注意安全,他乖乖应着,答应路上会慢慢骑,看到车子就避开。
送走了弟弟,叶纤红回到家里,收拾了一下厨房和客厅,准备等一下先去美容店那边看看。
最近自己一直当甩手掌柜,已经把诗诗姐惹恼了,不能再把这些事全部丢给她了。
忙完那边,回来的时候,可以顺便把泡菜坛子也买回来。
不过要买这么多,得叫店老板帮他送货了,否则她还真不好拿。
天气越来越热了,今天又是个大晴天,才早上八点钟,头顶的太阳就很晒人了,叶纤红只能尽量往人行道边的香樟树下走,免得本来就不白的皮肤,晒得更黑了。
经过人民路的时候,一阵狂暴的舞曲声把叶纤红吸引住了。
“谁手中真有把握
时间紧迫那份爱水深火热
立刻要做出选择
空前绝后明知道就别错过
他或她没有强弱
随时交换角色
就当做插播
你就很独特
如何让爱决定你够不够资格
如何我觉得你独一无二
如何让爱证明我们情投意合
…… ”
原来就是那首她盗版前世,交给那个大妈的洗脑舞曲《独一无二》,已经出磁带了。
能被人拿出来做为店铺的音乐,说明已流行到大街小巷了,这首前世名噪一时的经典舞曲,被人提前制作出来后,看来马上要发威了。
叶纤红停下脚步,用心听了听。
跟前世相比,整首歌制作得略粗糙些,可能跟仓促录制有关,也可能是现在的录音技术,还比不上前世。
整首歌是根据她的哼唱,制作出来,所以只有九分相像,主要是歌词和节奏,几乎一模一样,倒是舞曲,因为自己说不清楚用什么乐器,所以编曲的老师,也没办法完全复原。
如果说差别,简单的形容,就是原版的《独一无二》,用的是电子音乐,所以更劲爆,而现在这版,相对来说,更像现在流行的迪斯科。
不过现在是九二年,电脑还不普及,能到这个地步,也算不容易了。
让叶纤红更加欣喜的是,前世原唱郑秀文,声音里带着些都市女性的慵懒,而大妈的女儿唱这首歌时,却有种摇滚女炮的嘶哑和爆发力,听起来反而更有味道。
那个大妈豁出所以积蓄,用来培养女儿,看来是成了。
叶纤红感叹一声,继续往前走,心里暗暗为她高兴。
走了没几米远,隔壁店铺门口的喇叭,同样在放这首歌。
叶纤红有些感慨,印象里九十年代的虞城,确实是这样,总是喜欢一窝蜂赶流行,一首歌红了,每家店门口的音响都会同时放,直到大家听到想吐为止。
当然也有一些歌,就算放得再久,也不容易腻味,比如《一万个理由》,比如《黄昏》,比如《遇见》等等,这些歌虽然也这样流行过,叶纤红却觉得百听不厌。
走到青春路的美容店门口,因为装修灰尘大,门口那株藤本蔷薇,已经被灰尘掩埋得灰头土脸。有些地方可能被木板等材料压过,断了一些枝条和花朵,把叶纤红心疼到不行。
走进院子里,墙角原本精心打理过的花草,也被踩死不少,看得叶纤红直皱眉头,很想发火骂人,最后还是忍住了。
装修就这样,除非你一直在旁边监督,叫他们材料放哪里,工具放哪里,否则他们为了贪方便,肯定不会顾忌这些花花草草的?
算了,烦也没有用,谁叫自己这几天没有来呢?
叶纤红走进屋里,看到几个师傅正拿着滚桶在刷白。屋里的所有硬装都已完成,看来效率不低。
等过几天涂料干了,开窗透透气,就可以考虑软装了。
相对来说,这个时候的美容店装修,比较容易,没有人要求格调什么的,只要往高档里布置就行,最好用金色的墙纸和窗帘,让整幢屋子,看起来金碧辉煌,这样就能唬住一些刚富起来的有钱人。
叶纤红和苏思诗倒不想搞得太土豪,她们当初考虑的是走北欧风格,所以尽量追求舒适自然,里面大量用了原木和布艺,虽然成本会增加,为了营造不一样的气氛,多花几万块钱还是值得的。
捂着鼻子走到楼上也看了看,跟自己想要的目标大致一样,看来诗诗姐跟装修师傅沟通得不错,一切都在照计划进行。
从屋子里退出来,叶纤红到隔壁的公共电话给苏思诗打了个电话,把自己的看法说了一遍。
苏思诗听说她一早去店里看了,笑着揶揄了几句,叫她回去别忘了买泡菜坛子,抓紧时间把菜泡出来。
叶纤红笑着应了。
第四十七章蹭饭
看来在诗诗姐眼里,做泡菜比美容店更重要,叶纤红无奈地摇摇头,离开美容店,去上次买坛子的地方,准备把身上的几百钱都花了,用来买那种带盖的坛子。
老板听说叶纤红要买这么多泡菜坛子,非常意外,担心货不够,专门去仓库翻一翻,最后找出五十来个。
本地人不做泡菜,只腌咸菜,所以这种坛子不好卖,老板会进货,是偶尔有人买去,用来存放绿豆、干菜、霉豆、面酱等食物。
当然也有人装刚从树上摘下的李子、梅子什么的,因为非常涩,需要在坛子里放几天,变红变软了才能吃。
而咸菜的做法不同,需要把雪里红洗干净晾干,切碎后放盐揉出汁,压实在陶罐里,罐口用保鲜膜盖住并绑紧,等咸菜入味了,不管烧汤还小炒,都可以放一点,非常鲜美。
因为离叶纤红家不远,老板叫老婆看店,自己找了辆平板手拉车,亲自帮叶纤红把货送过去。
来到小区楼下,叶纤红不好意思叫老板一次次爬楼梯,把坛子搬到楼上,就叫他放在附房里,自己有时间慢慢拿。
老板自然没意见,收了钱,满意地走了。
叶纤红朝门口望了望,见没有人经过,关上附房的门,精神一动,坛子全部收进了空间。
这个能力也是叶纤红无意中发现的,不过现在帮了她很大的忙。
如果要她一只一只拿进去,那实在太麻烦了。
回到家里,叶纤红进了空间,把坛子拿到河边清洗了一下,然后坛口向下,整齐叠成一排,开始整理瓜果蔬菜。
一直忙到中午,才泡了十坛菜,她饿得肚子咕咕叫,于是走出空间,准备做午饭。
忽然听到外面有敲门声,叶纤红好奇地去开门,发现是胡向阳。
“你怎么来了?”见他不约而至,叶纤红还以为他有什么事,担心地问。
“来蹭饭啊!”胡向阳咧嘴笑了笑,一付理所当然的样子走进门。
“你们食堂没有饭吃啊?”叶纤红没好气地反问。
“当然有,不过哪有你做得好吃——”胡向阳背着双手,大老爷似地走到客厅,在沙发上坐下来。
“你什么时候脸皮变得这么厚了?”叶纤红惊呼。
“我一直都是这样的。”胡向阳一付不要脸的样子反驳。
自家那帮亲戚哄抢吃泡菜的样子,她印象很深刻。这么美味的泡菜,如果拿到市场那边卖,生意肯定也不会差。
“这个——”叶纤红不知道回答。
前世因为比较闲,才会尝试做泡菜,也不过是偶尔为之,调剂一下口味。
而重生做泡菜,只是因为空间的菜吃不完,才不得不尝试着腌制。
现在看来,泡菜的味道这么好,可能跟它们是用空间的菜做的有关。
她也是今天才知道,这次泡的菜味道好到曝。
“如果你怕没有人看店,可以把阿姨请过来啊?这样你们一家人可以生活在一起了。”苏思诗再次提醒道。
“这个主意倒是不错。”叶纤红沉吟道。“我就怕我妈舍不得老家。”
跟苏思诗挂掉电话后,叶纤红陷入了沉思。
让妈妈离开乡下,来虞城跟她一起生活,是她最近最大的梦想。
可是妈妈已习惯那边的生活,叫她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生活,她肯定不会同意。
如果弟弟到虞城读书,爸爸的工作也换到虞城来,那样的话,妈妈或许会不得不过来。
还是听听爸妈的意见,给他们时间想清楚,从长计议。
叶纤红怏怏回到房间,心情无来由地有些郁闷。
第四十六章洗脑神曲
关紧房间,她身子一动,来到了空间。
里面还是老样子,只要没有灵气的东西供那颗世界之树吸收,它就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倒是空地上长得郁郁葱葱的瓜果蔬菜,以前觉得它们很鸡肋,自己吃不了那么多,又不能拿出去卖,只能让它们在里面自生自灭,直到老死枯死。
既然做成泡菜这么受欢迎,那就不用浪费了。
如果真像诗诗姐说的那样,开一家卖泡菜的店,那里面的菜估计卖不了多久,还得及时再种一批才行。
算了,这件事关键在妈妈那里,等她同意再说。
叶纤红每种蔬菜各挑了五十斤,拔起或摘下后堆在一块空地里,准备明天把坛子买回来,再收拾收拾它们泡起来。
空间里种菜,也有明显的好处,就是这些菜不会沾染灰尘,连根拔起后,只要拿刀把根切掉就行,丢到河里随便冲一下,就可以拿来吃了,比外面市场买来的菜方便干净多了。
第二天早上,叶纤红和弟弟跑步回来,匆匆准备早餐。
因为今天是弟弟第一次骑车上学,她担心他不熟悉路,会影响速度,所以要他提前半小时出发,免得迟到。
安安倒是一点都不担心,这条路他来过几次后,早记得很熟了。
至于骑自行车的技术,他更是信心十足,家里那辆老二八他都能骑得飞快,何况这辆可变速的山地车?
不过姐姐的话他还是听的,叶纤红送他到小区门口,一再地嘱付他注意安全,他乖乖应着,答应路上会慢慢骑,看到车子就避开。
送走了弟弟,叶纤红回到家里,收拾了一下厨房和客厅,准备等一下先去美容店那边看看。
最近自己一直当甩手掌柜,已经把诗诗姐惹恼了,不能再把这些事全部丢给她了。
忙完那边,回来的时候,可以顺便把泡菜坛子也买回来。
不过要买这么多,得叫店老板帮他送货了,否则她还真不好拿。
天气越来越热了,今天又是个大晴天,才早上八点钟,头顶的太阳就很晒人了,叶纤红只能尽量往人行道边的香樟树下走,免得本来就不白的皮肤,晒得更黑了。
经过人民路的时候,一阵狂暴的舞曲声把叶纤红吸引住了。
“谁手中真有把握
时间紧迫那份爱水深火热
立刻要做出选择
空前绝后明知道就别错过
他或她没有强弱
随时交换角色
就当做插播
你就很独特
如何让爱决定你够不够资格
如何我觉得你独一无二
如何让爱证明我们情投意合
…… ”
原来就是那首她盗版前世,交给那个大妈的洗脑舞曲《独一无二》,已经出磁带了。
能被人拿出来做为店铺的音乐,说明已流行到大街小巷了,这首前世名噪一时的经典舞曲,被人提前制作出来后,看来马上要发威了。
叶纤红停下脚步,用心听了听。
跟前世相比,整首歌制作得略粗糙些,可能跟仓促录制有关,也可能是现在的录音技术,还比不上前世。
整首歌是根据她的哼唱,制作出来,所以只有九分相像,主要是歌词和节奏,几乎一模一样,倒是舞曲,因为自己说不清楚用什么乐器,所以编曲的老师,也没办法完全复原。
如果说差别,简单的形容,就是原版的《独一无二》,用的是电子音乐,所以更劲爆,而现在这版,相对来说,更像现在流行的迪斯科。
不过现在是九二年,电脑还不普及,能到这个地步,也算不容易了。
让叶纤红更加欣喜的是,前世原唱郑秀文,声音里带着些都市女性的慵懒,而大妈的女儿唱这首歌时,却有种摇滚女炮的嘶哑和爆发力,听起来反而更有味道。
那个大妈豁出所以积蓄,用来培养女儿,看来是成了。
叶纤红感叹一声,继续往前走,心里暗暗为她高兴。
走了没几米远,隔壁店铺门口的喇叭,同样在放这首歌。
叶纤红有些感慨,印象里九十年代的虞城,确实是这样,总是喜欢一窝蜂赶流行,一首歌红了,每家店门口的音响都会同时放,直到大家听到想吐为止。
当然也有一些歌,就算放得再久,也不容易腻味,比如《一万个理由》,比如《黄昏》,比如《遇见》等等,这些歌虽然也这样流行过,叶纤红却觉得百听不厌。
走到青春路的美容店门口,因为装修灰尘大,门口那株藤本蔷薇,已经被灰尘掩埋得灰头土脸。有些地方可能被木板等材料压过,断了一些枝条和花朵,把叶纤红心疼到不行。
走进院子里,墙角原本精心打理过的花草,也被踩死不少,看得叶纤红直皱眉头,很想发火骂人,最后还是忍住了。
装修就这样,除非你一直在旁边监督,叫他们材料放哪里,工具放哪里,否则他们为了贪方便,肯定不会顾忌这些花花草草的?
算了,烦也没有用,谁叫自己这几天没有来呢?
叶纤红走进屋里,看到几个师傅正拿着滚桶在刷白。屋里的所有硬装都已完成,看来效率不低。
等过几天涂料干了,开窗透透气,就可以考虑软装了。
相对来说,这个时候的美容店装修,比较容易,没有人要求格调什么的,只要往高档里布置就行,最好用金色的墙纸和窗帘,让整幢屋子,看起来金碧辉煌,这样就能唬住一些刚富起来的有钱人。
叶纤红和苏思诗倒不想搞得太土豪,她们当初考虑的是走北欧风格,所以尽量追求舒适自然,里面大量用了原木和布艺,虽然成本会增加,为了营造不一样的气氛,多花几万块钱还是值得的。
捂着鼻子走到楼上也看了看,跟自己想要的目标大致一样,看来诗诗姐跟装修师傅沟通得不错,一切都在照计划进行。
从屋子里退出来,叶纤红到隔壁的公共电话给苏思诗打了个电话,把自己的看法说了一遍。
苏思诗听说她一早去店里看了,笑着揶揄了几句,叫她回去别忘了买泡菜坛子,抓紧时间把菜泡出来。
叶纤红笑着应了。
第四十七章蹭饭
看来在诗诗姐眼里,做泡菜比美容店更重要,叶纤红无奈地摇摇头,离开美容店,去上次买坛子的地方,准备把身上的几百钱都花了,用来买那种带盖的坛子。
老板听说叶纤红要买这么多泡菜坛子,非常意外,担心货不够,专门去仓库翻一翻,最后找出五十来个。
本地人不做泡菜,只腌咸菜,所以这种坛子不好卖,老板会进货,是偶尔有人买去,用来存放绿豆、干菜、霉豆、面酱等食物。
当然也有人装刚从树上摘下的李子、梅子什么的,因为非常涩,需要在坛子里放几天,变红变软了才能吃。
而咸菜的做法不同,需要把雪里红洗干净晾干,切碎后放盐揉出汁,压实在陶罐里,罐口用保鲜膜盖住并绑紧,等咸菜入味了,不管烧汤还小炒,都可以放一点,非常鲜美。
因为离叶纤红家不远,老板叫老婆看店,自己找了辆平板手拉车,亲自帮叶纤红把货送过去。
来到小区楼下,叶纤红不好意思叫老板一次次爬楼梯,把坛子搬到楼上,就叫他放在附房里,自己有时间慢慢拿。
老板自然没意见,收了钱,满意地走了。
叶纤红朝门口望了望,见没有人经过,关上附房的门,精神一动,坛子全部收进了空间。
这个能力也是叶纤红无意中发现的,不过现在帮了她很大的忙。
如果要她一只一只拿进去,那实在太麻烦了。
回到家里,叶纤红进了空间,把坛子拿到河边清洗了一下,然后坛口向下,整齐叠成一排,开始整理瓜果蔬菜。
一直忙到中午,才泡了十坛菜,她饿得肚子咕咕叫,于是走出空间,准备做午饭。
忽然听到外面有敲门声,叶纤红好奇地去开门,发现是胡向阳。
“你怎么来了?”见他不约而至,叶纤红还以为他有什么事,担心地问。
“来蹭饭啊!”胡向阳咧嘴笑了笑,一付理所当然的样子走进门。
“你们食堂没有饭吃啊?”叶纤红没好气地反问。
“当然有,不过哪有你做得好吃——”胡向阳背着双手,大老爷似地走到客厅,在沙发上坐下来。
“你什么时候脸皮变得这么厚了?”叶纤红惊呼。
“我一直都是这样的。”胡向阳一付不要脸的样子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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