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花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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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仓颉, 今有诗音。可惜我们无法去面见皇帝, 否则皇帝也该给你赐国姓, 诗音你或可成为第一个女圣人。”王怜花装模作样地感叹着。
——仓颉,据传是汉文字的创始人, 轩辕皇帝的记事官员。由于他创造文字, 功德无量, 黄帝赐他“仓”姓, 意即仓颉是人下一君,君上一人。
林蒙:“……前辈你之前还说我是文曲星转世呢。”
这会儿约定好的两天之期, 已经到了。林蒙也那会了她的小本子, 只是王怜花显然不愿意轻易地认输。他从半个小时前, 就开始浮夸地夸赞林蒙有造字之大才,林蒙一开始还理会他, 但后来林蒙只当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哪想到王怜花上头了, 一直阴阳怪气,酸了吧唧的。
王怜花哼了一声,这才没有继续来回走动,试图把地板踩凹下去。他斜睨了林蒙一眼,见她将稀奇无比的自鸣钟, 给拆了个稀碎, 当下就没好气道:“这自鸣钟很稀有的, 不过我想以诗音的大才, 定然能完璧归赵。”
林蒙故作乖巧状地点头, 还好心提议:“要不您再说上半个小时的?”
王怜花:“……我渴了!”
又喊人上了葡萄酒来,他狠狠喝了一大杯,润了润嗓子。
王怜花沉默片刻,冷不丁又开了口:“你那不是仿的佛郎机文吧?”
林蒙抬起头来,眨了下眼。
王怜花不满道:“你那是什么表情,我就不能会佛郎机文吗?你可知道我的海上商队,做生意都做到哪儿了吗——你别给我转移话题。”
林蒙:“……”
王怜花:“……但凡你给我一个范例,用不了多久,我就能将你那堆其实有规律可寻的字句翻译成汉文。”
林蒙才不上当:“如果我想让别人看懂,我就不会这么书写了。”
王怜花早就知道她会这么说,他忽然一改之前的郁闷,桃花眼中闪烁起亮光来:“哼哼。你其实是想改良活字印刷术吧,我瞧着那机械有点转轮排字盘的意思,只不过转轮排字旁仍需要排字工坐在轮-盘旁,按韵取字,而你是用机械上的部件从字盘上抽取字,而且还是和你那套文字配套。
“我不知道汉字和那字母之间是如何转换的,但想来和那佛郎机文相似,都是二十多个字母,就能将所有的汉字一网打尽。”
林蒙不知道什么时候停下手中的动作,只专注地看着眉飞色舞的王怜花,而且随着他的话,眼睛也越来越亮。王怜花他说得八-九不离十,林蒙那张废稿上是有关打字机的设计图,而她其实是五笔代码记录的平时灵感,也并没有加密什么的。
王怜花能猜到那个程度,实在是厉害得不得了。
林蒙现在再看王怜花,仿佛在看一个“宝藏男孩”,而不是个熊孩子,她举起大拇指,笑容粲然:“厉害!”
她今天没有穿男装,而是穿了件白地撒红花的衣衫,下配大红洒墨色团花的裙子,头发挽着简单又不失雅致的发髻。一笑起来,旁边的摆设都好像失去了颜色,尤其是她之前都对王怜花不痛不痒的,说是来拜师学艺,可从来没用这样亮晶晶的眼睛看着他。
这让本来还想“耀武扬威”一番的王怜花,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也就原谅了她之前的冒犯,变身成了翩翩美青年,自有一番从容潇洒:“看来我是过关了?”
林蒙一双眼睛熠熠生辉:“当然。”
过了片刻,王怜花狐疑地问:“你在做什么?”
“我当然是在组装——”林蒙夸完人家就继续组装自鸣钟了,她上辈子不仅拆卸又组装过,甚至还自己制作过,这辈子手就有点生疏了,所以得熟练一下。听到王怜花的质问,她本来还有点莫名其妙,再抬头一看他坐在上首,难得的姿态端正,顿时恍然大悟:“哦!前辈是在等我的拜师茶吗?”
王怜花刚想说“废话”,可他转念一想,就改变了主意:“罢了,我也不是那等拘泥于俗世陈规之人,况且我也得承认你有胜于我之处,我也就不强要你拜我为师了。”
“我之前态度也不够端正,还望前辈见谅一二。再者前辈着实有许多地方,值得我去向你学习与请教,这么一看即使没有拜师礼,你也是我半个师父。”林蒙这话说得真心实意,她接着沉吟了下,煞有介事道:“不如我称前辈为‘世叔’?”
王怜花:“…………”
王怜花下一刻从椅子上一跃而起,走进了里间,咬着牙喊林蒙过来。
林蒙刚走过去,就被王怜花拉住了手腕,拉到了一面比人高的穿衣镜前,那面穿衣镜是被四面雕空紫檀板壁嵌在中间,便是林蒙和王怜花并肩而战,都还显得有空余。
王怜花气哼哼地指着镜子里的自己:“你瞎了眼吗?怎么好意思对着我这张脸叫叔叔?”他还是一枝花的年纪,好吗?
林蒙失笑,她一本正经地看了镜子里的王老前辈好一会儿,然后一作揖:“前辈这般如花似玉,我着实不该叫老了。”要不要这么臭美呀?
王怜花一抬下巴:“算你识相。”
他今天穿了件松绿色的衣衫,他是衬得起来,只是他这样“花枝招展”的,林蒙越看越觉得他像孔雀,强忍住了笑。
到最后,林蒙还是和之前一样,称王怜花为前辈,她觉得往后请教他的时候,可以叫他先生。此外,林蒙花了一个小时,才将那个高有一尺的自鸣钟,给完好地拼装了回去,期间如果没有王怜花搞乱,她肯定能更早完成。
偏偏王怜花还十分理直气壮,不让林蒙就那么离开,非得等到自鸣钟完好地整点打鸣才行。
林蒙表示了理解,“你能舍得让我拆,就已经十分大方了。”
王怜花拎着葡萄酒酒瓶,来到窗前的矮足短榻边,另拿了只玻璃杯来,放到榻上一个极轻巧洋漆描金小几上,分倒了酒:“你倒是善解人意,反而显得我十分大方变成假大方了。”
林蒙挑眉:“我还是那句老话,见仁见智。”
王怜花不和她一般计较,自己上了榻,又对林蒙示意:“过来坐啊。”
林蒙大大方方地坐到了小几另一边,对王怜花递过来的酒也没有推辞,从他这边的陈设也可以看出来,他不但很有钱,也很有门道,再一想他有商队,那就更说得通了,不然又怎么会有这多舶来品。
王怜花见她看到玻璃杯,也不多惊奇,也不知道她是定力好,还是已见过这样新奇的玩意,再一想她的奇思妙想,又觉得这么多舶来品,在她面前怕是不够看的。
老实说,王怜花颇有些捡到宝的欣悦:“不瞒诗音,我这满屋子洋玩意儿,就那座自鸣钟最稀奇,最宝贵,我敢说天皇老子都不见得有。”
林蒙一想便道:“你想让我仿制么?”
王怜花一点头,又解释了句:“你别觉得我冒犯。”
“没有。”林蒙仔细想了下,摇了摇头:“我原本还在想怎么才能不坐吃山空,不想瞌睡来了,前辈就送枕头。”再说发明家的事,能叫仿制吗,这叫汲取外来的知识。好吧,林蒙觉得这只是她的权宜之计,她往后肯定不会着眼在这么个自鸣钟上,有自己的创新产品才好,到时候不仅可以当舶来品卖回到国内,还能当东方新奇产品卖去海外。
王怜花朗声道:“好诗音,高可造就阳春白雪,低可俯拾下里巴人。来,怜花哥哥敬你一杯。”
林蒙:“…………”
林蒙好悬没把嘴里的酒喷出去,她小心翼翼地把酒咽下去,挂上礼貌又不是尴尬的微笑:“我醉了,先告辞了。”“怜花哥哥”什么的,杀伤力未免太大了吧,他怎么能说得那么顺溜啊!
王怜花:“…………”这是非逼自己自称“怜花叔叔”吗?他又跑回内室,照了一回镜子,他根本没有一点皱纹,皮肤仍旧光滑白皙。他又不是沈浪和熊猫儿,一个比一个糙,平时还不修边幅。
他再一想人家林姑娘,正是青春逼人时,头一次顾影自怜:‘我真的老了吗?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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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这一遭,林蒙对王怜花改了观感,对他不再像之前那样绵里藏针了,对此朱七七和熊猫儿、沈浪他们仨乐见其成。
熊猫儿和沈浪平时和林蒙接触不多,毕竟身份有别。
朱七七就没有那么多顾虑了,她本来就是个纯善的,又热情如火,加上非常喜欢林蒙,所以格外照顾她,像林蒙来吕宋轻车简从的,朱七七知道后,光是各色衣物都被她置办了好几箱子。
因而当朱七七知道林蒙正在看地方,准备建房子搬出去后,就大受打击,直问林蒙是不是她哪里不够周到。
林蒙连忙解释,她总不好一直寄人篱下。
朱七七理所当然道:“你这哪里算寄人篱下?你不是拜了王怜花做师父吗?嗨呀,你也别不好意思了,你看我,沈浪还有熊猫儿,我们哪个觉得不好意思了?”
林蒙:“唔。”不会是她想的那样吧?
朱七七笑嘻嘻地点头:“对啊,我们都是吃王怜花的,住王怜花的,花王怜花的。”
老实说,林蒙第一时间倒没有想“我是不是该同情王怜花”,而是“不明觉厉”——这段时间来,她也算看出点端倪来。熊猫儿是朱七七结拜的大哥,但林蒙觉得他从前肯定喜欢过朱七七;而王怜花吗,他有时候流露出过只言片语,说他曾和朱七七订过婚;至于沈浪,他更有魄力,和熊猫儿亲如兄弟不说,还感化了王怜花,四个人一起生活得很和谐、很融洽。
最后林蒙只剩下那么一个想法:‘我尊敬了,还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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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黑屏好几次,今天更新晚了不说,字数还不多,我明天尽量更大章吧,大家多多体谅啦ovo
·想问问大家对蒙妹和怜花哥哥的cp接受度怎么样?本章也有随机红包掉落啦。明天见。
——仓颉,据传是汉文字的创始人, 轩辕皇帝的记事官员。由于他创造文字, 功德无量, 黄帝赐他“仓”姓, 意即仓颉是人下一君,君上一人。
林蒙:“……前辈你之前还说我是文曲星转世呢。”
这会儿约定好的两天之期, 已经到了。林蒙也那会了她的小本子, 只是王怜花显然不愿意轻易地认输。他从半个小时前, 就开始浮夸地夸赞林蒙有造字之大才,林蒙一开始还理会他, 但后来林蒙只当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哪想到王怜花上头了, 一直阴阳怪气,酸了吧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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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蒙故作乖巧状地点头, 还好心提议:“要不您再说上半个小时的?”
王怜花:“……我渴了!”
又喊人上了葡萄酒来,他狠狠喝了一大杯,润了润嗓子。
王怜花沉默片刻,冷不丁又开了口:“你那不是仿的佛郎机文吧?”
林蒙抬起头来,眨了下眼。
王怜花不满道:“你那是什么表情,我就不能会佛郎机文吗?你可知道我的海上商队,做生意都做到哪儿了吗——你别给我转移话题。”
林蒙:“……”
王怜花:“……但凡你给我一个范例,用不了多久,我就能将你那堆其实有规律可寻的字句翻译成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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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怜花早就知道她会这么说,他忽然一改之前的郁闷,桃花眼中闪烁起亮光来:“哼哼。你其实是想改良活字印刷术吧,我瞧着那机械有点转轮排字盘的意思,只不过转轮排字旁仍需要排字工坐在轮-盘旁,按韵取字,而你是用机械上的部件从字盘上抽取字,而且还是和你那套文字配套。
“我不知道汉字和那字母之间是如何转换的,但想来和那佛郎机文相似,都是二十多个字母,就能将所有的汉字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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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天没有穿男装,而是穿了件白地撒红花的衣衫,下配大红洒墨色团花的裙子,头发挽着简单又不失雅致的发髻。一笑起来,旁边的摆设都好像失去了颜色,尤其是她之前都对王怜花不痛不痒的,说是来拜师学艺,可从来没用这样亮晶晶的眼睛看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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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怜花:“…………”
王怜花下一刻从椅子上一跃而起,走进了里间,咬着牙喊林蒙过来。
林蒙刚走过去,就被王怜花拉住了手腕,拉到了一面比人高的穿衣镜前,那面穿衣镜是被四面雕空紫檀板壁嵌在中间,便是林蒙和王怜花并肩而战,都还显得有空余。
王怜花气哼哼地指着镜子里的自己:“你瞎了眼吗?怎么好意思对着我这张脸叫叔叔?”他还是一枝花的年纪,好吗?
林蒙失笑,她一本正经地看了镜子里的王老前辈好一会儿,然后一作揖:“前辈这般如花似玉,我着实不该叫老了。”要不要这么臭美呀?
王怜花一抬下巴:“算你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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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怜花拎着葡萄酒酒瓶,来到窗前的矮足短榻边,另拿了只玻璃杯来,放到榻上一个极轻巧洋漆描金小几上,分倒了酒:“你倒是善解人意,反而显得我十分大方变成假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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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怜花见她看到玻璃杯,也不多惊奇,也不知道她是定力好,还是已见过这样新奇的玩意,再一想她的奇思妙想,又觉得这么多舶来品,在她面前怕是不够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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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怜花:“…………”这是非逼自己自称“怜花叔叔”吗?他又跑回内室,照了一回镜子,他根本没有一点皱纹,皮肤仍旧光滑白皙。他又不是沈浪和熊猫儿,一个比一个糙,平时还不修边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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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蒙:“唔。”不会是她想的那样吧?
朱七七笑嘻嘻地点头:“对啊,我们都是吃王怜花的,住王怜花的,花王怜花的。”
老实说,林蒙第一时间倒没有想“我是不是该同情王怜花”,而是“不明觉厉”——这段时间来,她也算看出点端倪来。熊猫儿是朱七七结拜的大哥,但林蒙觉得他从前肯定喜欢过朱七七;而王怜花吗,他有时候流露出过只言片语,说他曾和朱七七订过婚;至于沈浪,他更有魄力,和熊猫儿亲如兄弟不说,还感化了王怜花,四个人一起生活得很和谐、很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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