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鹿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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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蒙蒙下的剑桥大学, 宁静厚重。
    在其中一间教室内, 学生们陆陆续续地走进来,在教授到来之前闲聊着。在开课时间前一分钟, 又从后门进来了一个学生。他个子并不太高,年纪看上去要比其他学生都要小一两岁, 有着一头浓郁的黑头发, 和一双明亮深邃的蓝眼睛, 相貌与其说是英俊, 不如说是俊秀, 让人一看上去就心生好感。
    对他的到来,其他学生也都得体有礼地和他打起了招呼。
    “早安, 伍德。”
    “早安, 先生们。”叫伍德的学生边和他们打招呼, 边来到了倒数第三排,坐在了一名也有着黑头发的学生旁边。
    这名学生高挑瘦削, 有着一双灰眼睛和细长的鹰钩鼻, 在身边坐了人后,他的目光从茫然若失变得明亮锐利起来, 他朝叫伍德的学生略点了点头:“看来琼斯助教昨日的牌运不佳。”
    “可怜的琼斯助教,他的妻子昨天还连夜回了娘家。”伍德语气中却没多少同情的成分,他坐下后多看了同桌一眼:“早安, 福尔摩斯。不过你这一夜可过地不怎么样, 你不会在做植物碱检验实验时, 自己吃了一小撮吧?啊, 你确实是。”
    福尔摩斯看起来十分疲惫,但精神又格外亢奋:“事实上,我还缺一个对照组员。”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紧紧盯着同桌。
    被疯狂暗示的伍德神情自若道:“这样啊。教授来了。”
    福尔摩斯尽管看起来特立独行了点,但他的教养不允许他做出不尊重教授和学识的事,于是就暂时偃旗息鼓,他总归有办法说服同桌的。
    说来他们俩的全名,一个是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个高斯·伍德。前者是化学系学生,教室是他们本专业的专用教室,后者虽然也是同一个学院的,却是医学系的,辅修数学,偶尔会去蹭其他系的课。
    伍德虽然不专攻某一个学科,但他辅修的其他学科也都学的不赖。拿化学专业来说,他之前还发表过两篇与之相关的论文,再加上他聪慧机敏,彬彬有礼,好学上进,让他颇受化学系教授的喜爱,不但允许他来蹭课,还在他请教问题时乐于为他解惑。
    绝大数教授都认为伍德是个讨人喜欢,又思维敏捷的好小伙,如果他能静下心来,专攻某一门学科那就再好不过了。
    但事实是,伍德不是个好小伙,他根本就不是个男生,“高斯·伍德”也不是其真名。
    “高斯·伍德”乃是再一次转世的林蒙,她这辈子的名字是莉莉·伍德(lily wood),出身乡绅之家。
    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嫁给她这辈子的亲身父亲伯顿·伍德时,伯顿·伍德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了。
    他比艾文娜大十五岁,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亨利,一个女儿黛西,还有一家锻造工厂,但伯顿·伍德在林蒙小时候就去世了,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艾文娜。
    后来艾文娜再嫁,嫁给了一个出纳员埃德温·斯特林。这次轮到埃德温·斯特林比艾文娜小了,小了有六岁。他们俩结婚后,有了个儿子尼尔·斯特林,一家人平时的生计主要靠艾文娜继承来的遗产。
    目前来讲,亨利去了印度,已经好多年没有回来了。
    而对于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来讲,她在给亨利和黛西做继母时,怜惜黛西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对她格外怜惜。等到后来林蒙这个亲生女儿出生,艾文娜则加倍偏爱起可怜的黛西,不让黛西觉得受到丁点冷落。
    等到艾文娜再嫁,林蒙同母义父的弟弟尼尔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艾文娜偏爱的对象就变成了了可怜的尼尔。
    以至于从头到尾,林蒙都是被冷落的那个孩子。
    可以说,林蒙这辈子的家庭成分是最复杂的,家庭感情是最淡漠的。
    本来林蒙就因为带着刻骨铭心的记忆转世而痛苦不堪,又无法从新家庭中获得慰藉,导致她对这辈子的认同值达到了历史最低。林蒙觉得她就是飘零的大树,惶惶然地不知道要把根扎到哪儿。树离了大地,不扎根汲取养分,再是根深叶茂,也只有干瘪凋零的份。
    索性林蒙还有韧性,在浑浑噩噩了一段时间后,就挣扎着振作起来。
    再长大一点后,她就从所谓的家中离开了,到了外面广阔的世界,感受到了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后,林蒙就开始在变革的浪潮中翻滚。
    尽管日子是充实的,在外人看来是极度刺激的,但林蒙仍旧觉得心中空了大洞,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她总觉得风呼呼刮过,让她睡不着觉。
    后来,就连林蒙自己都深刻意识到,她这样下去不行。她总是会冒出不怎么好的念头,虽说不至于到喜欢别人被折磨、羞辱,而失去幸福、自尊,而自卑、自愧的地步,可好像距离这种程度,就只差一步之遥了。
    通俗来说,就是黑化值高了。
    于是,林蒙就决定换个环境,换个身份,最终来到了学术摇篮,寻求内心的宁静。
    这学术摇篮不收女生,对林蒙来说完全不是问题,她将自己易容成了“高斯·伍德”,而且这个身份还是经得起推敲的,不是很容易就会被戳穿的假身份。
    林蒙在大学如鱼得水,尽管她常常会觉得无聊,反思自己来上大学的这一决定。
    直到有一天她从其他人口中听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林蒙当时第一感想就是“啊,这个名字我认识的”,但也仅止于此。
    再直到她见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
    林蒙当时也是来化学系蹭课,她坐到了福尔摩斯旁边。福尔摩斯和现在一样瘦削,五官凌厉有压迫感,同时他虽然看起来和其他有良好教养的绅士一样,带人有礼貌,可在绅士的品格下带着一种在上的审视,好像他下一刻就能将你整个人看穿到灵魂。
    其他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他们还是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不好接近。
    当时林蒙和他视线对上,林蒙的直觉就告诉她:‘他一定是歇洛克·福尔摩斯。’
    之后,林蒙也接受了一番目光的洗礼。
    “你一定是高斯·伍德。”福尔摩斯点头示意后这么说道。
    林蒙并不太吃惊,她也很确定在这之前,他们从没有见过面,哪怕是在用一个场合下出现都没有,联想到她之前从其他人那儿听说的,林蒙好奇地问道:“你得出这个结论,用了几步?歇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愣了下,显然林蒙的反应和他之前遇到的都不同,但他很快就回答道:“我从你的手,知道你是个医学生;你走进这间教室,菲尔德教授马上就认出了你,并对你没有任何责备之意,反而示意你赶快坐下,而让菲尔德教授如此青睐的医学生,在你这个年龄段的,据我所知就只有‘高斯·伍德’一个。还有你知道我。”
    林蒙点了点头:“我听说过你的事迹,因而在我的认知中,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拥有着不凡观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奇人——你见到我,先观察了我的手,然后又看了我的袖口、裤膝和鞋,最后才是我的脸。”
    福尔摩斯矜持道:“我只希望他们没有失礼到认为我是个怪人。”
    但显然林蒙对他的形容,他还是十分受用的,就连他的埋怨都轻飘飘的,反而有那么点自得之情在其中。
    林蒙就这么和他认识了,他们之后有一起做过两次化学实验,福尔摩斯因为要钻研一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反应,有来林蒙这边上了两堂解剖学课,还借用了林蒙的一只小白鼠。偶尔会在图书馆遇到,一起去吃顿饭,顺便观察来往学生和教职工作以作为饭后消遣。
    每当这时候,林蒙总会想起从前学易容术时,他们俩就会去观察各色人物,以便在易容后尽可能地不露出破绽。
    所以当这种活动重演时,林蒙的热情就比之前高了几分,尽管这一定程度上像是在饮鸩止渴。好在福尔摩斯所具备的观察法,他自己称为基本演绎法,对林蒙来讲很有点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意思,她自己可能都没有发觉,她在下意识地从福尔摩斯身上汲取这种知识,这有分散了她不少注意力。
    总之,小半个学期过去了,林蒙和福尔摩斯可以说是成为了比较要好的朋友。还因为两个人都能跟得上对方的思维,在外人看来,他们俩默契得很,但更让人觉得不好接近就是了。
    话说回现在,林蒙本来有一堂解剖学要上,但威廉姆教授因为生病不在,代课的琼斯助教如福尔摩斯所说,昨天打桥牌又输了个精光,且妻子又连夜回了娘家,琼斯助教根本无心上课,只让学生们自习。所以林蒙就偷溜了出来,加上有问题要请教菲尔德教授,就来蹭了化学系的课。
    因为食用植物碱一事,福尔摩斯显得萎靡不振,林蒙都有点佩服他这种勇于献身的精神了,然后有那么点被感染到,也想试吃下植物碱。
    林蒙发散着思维,却不妨碍她在被菲尔德教授点名,来回答问题时,回答如流,还得到了菲尔德教授的赞扬。等到林蒙坐下来后,她有点如芒在背,她没有忽略他人投来带有敌意的视线,但她完全没再怕的。
    哪怕是对方挺着超过六英尺(约183cm)的高大身板,堵在了林蒙送福尔摩斯回他宿舍的路上时,林蒙都还十分镇定。
    这个板球手出身的大个子,叫杰夫·格兰特,长相还算英俊,听说他还有一门显贵的远亲。瘦小的林蒙站在他跟前,简直就像是个吉娃娃对上了大狼狗,弱小、无助又可怜。而相对瘦高的福尔摩斯,他吃植物碱的副作用还没消下去,战斗力顶多就是两只鹅,不过他也一点都不担心。
    林蒙好声好气道:“格兰杰,你有事吗?”
    杰夫·格兰特:“……我叫杰夫·格兰特,你这个娘娘腔!”
    林蒙一扬眉:“告诉我你早餐是不是吃了罗勒酱?”
    杰夫·格兰特狐疑地看了眼福尔摩斯,又回过来瞪了外系来霸占教授喜欢的林蒙,粗声粗气道:“怎样?”
    林蒙一摊手:“没什么,我只是想说布鲁克先生也挺喜欢的。”杰夫·格兰特今天打领带的方式,和之前林蒙看到同为化学系的安东·布鲁克的一模一样。当然了,他们俩不是一对,但情人是同一个,而且这个情人还是某个教职工的老婆。
    杰夫·格兰特:“??”
    福尔摩斯:“哈!”
    林蒙假假道:“福尔摩斯,别,别笑出声。”
    杰夫·格兰特好像反应了过来,他涨红了脸,又攥紧了拳头,旋即带着被绿了的愤怒,像头公牛般跑开了。
    福尔摩斯朝林蒙一挑眉:“他这会儿去,可要撞个正着了。”
    林蒙微微一笑:“我知道。”布鲁克可是还没下课,就已经在迫不及待地去会情人了,想来是因为杰夫·格兰特这段时间,都在争取跟着菲尔德教授做一个项目,让他的情人再度想起了可怜的安东·布鲁克。
    两人对视一眼,假装什么都没做的相伴往宿舍走去。福尔摩斯的宿舍是两人间的,不过他另一个舍友再也受不了他,已经申请搬去其他宿舍了。倒不是说福尔摩斯有多少怪癖,他顶多就是爱抽烟,拉小提琴,将各种仪器摆在餐桌上,乱糟糟的资料和书籍堆得到处都是,再加上生活作息不规律等等而已。好吧,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真的挺邋遢的,不过他自己完全不觉得,反而他能从别人看来乱糟糟的资料中,很快就准确无误地找出自己需要的。
    林蒙在门外望而却步,她沉吟片刻,从口袋中掏出她的手札和铅笔,在新的一页备忘录上写道:“于1873年11月3日来到歇洛克·福尔摩斯宿舍,我仿佛来到了废弃矿坑入口,大门黑黢黢得正等着将我吞没。我想,我急切地需要一副疫医面具。”
    福尔摩斯:“……你什么时候辅修了文学?”
    林蒙扬了扬她的手札:“是不是很贴切?”
    福尔摩斯对这样的说法,不屑一顾。他很果断地进了自己的宿舍,完全不觉得宿舍的环境有多糟糕,相反他觉得很舒适,还转过身来,对林蒙彬彬有礼道:“请进吧,恐怕我要招待不周了。”怎么看怎么都假,还带着挑衅。
    林蒙大无畏地走了进去,只是等她细细感受了这间宿舍的“氛围”后,她觉得是还可以忍受,但她干嘛要虐待自己的鼻子。但她还真有了点关于防护面具的灵感,于是就就着当下的环境,用铅笔在手札上写写画画。
    福尔摩斯看了她一眼,没觉得她失礼,自己也去继续昨天没做完的实验去了。等到两个人都停下来时,门房之前送来的午餐都凉掉了,林蒙是有点饿了,但她坐在柳条椅中不想动弹,而且她和福尔摩斯两人都抽起了烟——林蒙以前没烟瘾的,现在则不同了,她之前有段时间压力蛮大的,就开始抽烟喝酒,眼下倒是稍微收敛了点。
    林蒙这次抽的是鼻烟,她还有个玳瑁雕鹤鼻烟壶,放在手上十分莹润,当然也不便宜。林蒙还给福尔摩斯介绍了下玳瑁,以及作为饰品的话,是取自玳瑁背部的鳞甲,系有机物。成年玳瑁的甲壳是鲜艳的黄褐色。玳瑁鏻片花纹晶莹剔透,高贵典雅,是万年不朽,是装饰收藏之极品。玳瑁有剧毒不能食用,但作为名贵中药,有清热、解毒镇惊、降压之奇效。
    福尔摩斯一向知道这个朋友,知识面极广,不仅医学、数学和化学,就连物理学和机械工程学等学科也有所涉猎,还有诸多杂学。这在福尔摩斯看来,有的很有用,但有的就没什么用处了,纯粹是占用脑子空间。就像是现在,福尔摩斯抽了一口烟,和林蒙说道:“亲爱的伍德,你不用费口水和我说这个。即使今天我听进去了,明天我就会尽力把它忘掉了。因为它对我来说,是无用的知识。”
    林蒙不置可否:“你怎么确信你以后用不到它?”
    “那是以后的事,但我现在确实用不上,我不会让它去占用我这儿小阁楼里的空间——我认为人的脑子就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性地将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股脑地装进去,这么一来,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和其他东西掺杂在一起,所以取用的时候就感到困难。”
    福尔摩斯好像有点怒其不争的语气,对林蒙继续说道:“所以一个聪明的人,就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东西装进小阁楼似的头脑中去,这么以来才能有条有理,提高效率,而不至于等到增加新知识时,把以前所熟悉的东西忘掉,也不会让无用的把有用的挤出去。”
    林蒙垂下眼帘:“如果我不想忘掉,却又不想记起呢?我能不能把这些记忆放到同一件家具内,再加把锁呢?”
    “那个人——”福尔摩斯刚开了个头就住了嘴,他显然观察出对他的朋友来讲,有个难以忘怀的人,所以他才偶尔流露出深切的悲伤来。他从不提起他的家人,显然和他们关系不睦,所以是亲人的可能性不高,所以更可能是恋人,而依照他这个朋友的强势和聪敏来讲,不可能是和恋人被迫分开,反而恋人去世更有可能。
    福尔摩斯迟疑了下,伸出他的胳膊过去拍了拍林蒙的肩膀,表现了他难得的同情:“或许你可以试一试。”
    林蒙把鼻烟瓶收起来,向福尔摩斯要了一支烟,两人就在宿舍内吞云吐雾起来。
    林蒙过了会儿才道:“你得教教我,你是怎么搭建你的小阁楼的。”
    福尔摩斯把腿盘到椅子上,怎么舒服怎么来:“如果是别人,我才懒得提起,不过我相信你肯定没问题的。”
    林蒙更不客气:“哈哈,我的脑子怎么会是个小阁楼呢,它应该是个大院子。我会为它设计排水系统,到时候无用的记忆就会被冲走,还有它还会有个总索引,只要键入关键词,就会搜索出相关记忆来。”
    福尔摩斯懒洋洋地说:“等你真做到了,再来我面前得意吧。”
    林蒙揶揄道:“是不是觉得自己的小阁楼寒酸了?”
    福尔摩斯不屑一顾:“我没有虚荣心。”
    林蒙吸了一口烟,将烟圈吐出来后道:“那你很多时候可缺少上进的原动力。”
    福尔摩斯沉默了好一会儿,都没有开口说什么。
    林蒙偏过头去:“你——”
    福尔摩斯难得有点迷茫:“我还没有思考过我以后的职业问题,我的朋友。毫无疑问,我是热爱化学研究的。让我一个人静静地做化学研究,过着安静的生活,我不会觉得枯燥无味,但我也必须考虑钱这一现实问题。”
    林蒙本来想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在化工领域有所建树,若是有几项发明,那你就可以在家中收取专利费”,但她总觉得不该是这样的走向,福尔摩斯应该做别的,在别的领域发光发热,以至于到了别人专门为他立传的程度。
    林蒙还觉得那个答案就在她喉咙里,但她就是少最后一根线,将它给串联起来。等等,林蒙忽然意识到了什么,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个拥有着超凡观察力,敏锐判断力和高超推理能力的男人,虽然现在还是个男生,他最适合的职业,难道不是去做一个侦探吗?
    在破案时会站出来喊“真相只有一个”的名侦探。
    林蒙想着就目光灼灼地看向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
    林蒙一本正经道:“我有一个请求,我亲爱的朋友,你能喊一句‘真相只有一个’吗?”
    福尔摩斯冷酷又无情道:“尼古丁让你头脑不清醒了吗,伍德。”
    林蒙一点尴尬之情都没有,她把香烟熄灭,捂着肚子呻-吟起来:“我好饿啊。”噫,不是这句吗?
    ※※※※※※※※※※※※※※※※※※※※
    ·来了来了,希望大家不要嫌弃女扮男装这个老梗,蒙妹可不止这一个马甲。
    ·蒙妹和原著福是朋友的可能性更大,以后说不定还会是敌人哈哈。另外,本人最喜欢的是杰里米·布雷特饰演的福尔摩斯,简直是活了一样。他本人年轻时好帅啊,盛世美颜,大家可以去搜一搜,他年轻时候非常像赫本!
    ·最后,本章留言的都有红包派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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