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福尔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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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沙(formosa)
古称「台湾」或「台湾」。曾经是主权争议地区。二一二一年地球联邦组成,并于二一二五年解散国家政体之后,福尔摩沙成为了地球联邦下属的独立行政区之一。并为避免名称带来的残留争议,重新定名为「福尔摩沙」。然而民眾大多仍然以「台湾」称呼,只有在公文上才会使用「福尔摩沙」之名。
首府设于台北,管理机关为福尔摩沙总督府,现任总督为朗奴.圣地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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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福尔摩沙总督府与其他行政区总督府使用同样架构。
总督府上属单位是地球联邦中央议会。总督朗奴.圣地亚哥作为行政区内最高负责人,兼任行政区议会议长及司法部长。下设财政、民政等诸部。因为现代已无国家政体,行政区间的交流由联邦中央代行联络,故总督府不设外务部或外交部。
通过行政区议会通过的行政命令,总督府向下属的财政、民政等诸部传达指示并监视其运作。行政区议会成员一百席中,五十一席由联邦中央委任,四十九席为民选议员。
警务方面,由警务处在总督府体制之外运作,不受总督府监管,直接领受并执行联邦中央的命令。详见「警务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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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社会
福尔摩沙是地球联邦四个「文化自由港」之一。如同日本等「经济自由港」对商业活动的态度,福尔摩沙对出版品、刊物、艺术品及文化娱乐等採取「积极不干预政策」,活动免税,且无需在出版、发行前经过审查。
《基本权利法》中的不敬罪、言论罪、搧动罪及歧视罪在福尔摩沙亦不适用,以此种规限确保文化自由。除非有确切的犯罪行为发生,否则警务处不得干预民间活动。
在缺乏限制的情况下,福尔摩沙吸引了大量的文化產业者定居发展,当中不乏对联邦怀抱异见的滋事份子。除此之外,各类宗教也开始在福尔摩沙扩张影响力,并造成了宗教衝突濒发的社会环境。战后最大的宗教衝突事件则是二一四四年十二月初由宗教改革家贞德.奥莉安娜遇刺身亡一事引发的「三教徒暴动」,至今尚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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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及治安
福尔摩沙总督府与其他行政区总督府使用同样架构。警务处在总督府体制之外运作,不受总督府监管,直接领受并执行联邦中央的命令。
现任福尔摩沙警务处长为罗沙.圣地亚哥。总部为以警务处本部为首,在福尔摩沙北部、中部、南部各设一个「警察总局」。各总局均设有机甲队(mecka-unit/mu),战力标准为十具三田重工tk-3型b机甲,及二十具三田重工警用y机甲「铁皮人(tin-man)」。
警务处本部设有「特别机甲队(特机队/smu)」,战力标准与总局机甲队同样,另外增设十具三田重工七式「人狼」。此制度由罗沙.圣地亚哥在上任时创设。与一般mu不同之处,在于特机队直接向处长覆命,成员由处长挑选,任务内容对处长以外的人(包括总督)一概保密,可以说是处长直属的特权部队。如此节省了大量行政和程序时间,大幅提升了警务处本部对地方重大事件的反应速度。制度在联邦中央及各行政区之间试行后都得到了高度的正面评价。
古称「台湾」或「台湾」。曾经是主权争议地区。二一二一年地球联邦组成,并于二一二五年解散国家政体之后,福尔摩沙成为了地球联邦下属的独立行政区之一。并为避免名称带来的残留争议,重新定名为「福尔摩沙」。然而民眾大多仍然以「台湾」称呼,只有在公文上才会使用「福尔摩沙」之名。
首府设于台北,管理机关为福尔摩沙总督府,现任总督为朗奴.圣地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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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福尔摩沙总督府与其他行政区总督府使用同样架构。
总督府上属单位是地球联邦中央议会。总督朗奴.圣地亚哥作为行政区内最高负责人,兼任行政区议会议长及司法部长。下设财政、民政等诸部。因为现代已无国家政体,行政区间的交流由联邦中央代行联络,故总督府不设外务部或外交部。
通过行政区议会通过的行政命令,总督府向下属的财政、民政等诸部传达指示并监视其运作。行政区议会成员一百席中,五十一席由联邦中央委任,四十九席为民选议员。
警务方面,由警务处在总督府体制之外运作,不受总督府监管,直接领受并执行联邦中央的命令。详见「警务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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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社会
福尔摩沙是地球联邦四个「文化自由港」之一。如同日本等「经济自由港」对商业活动的态度,福尔摩沙对出版品、刊物、艺术品及文化娱乐等採取「积极不干预政策」,活动免税,且无需在出版、发行前经过审查。
《基本权利法》中的不敬罪、言论罪、搧动罪及歧视罪在福尔摩沙亦不适用,以此种规限确保文化自由。除非有确切的犯罪行为发生,否则警务处不得干预民间活动。
在缺乏限制的情况下,福尔摩沙吸引了大量的文化產业者定居发展,当中不乏对联邦怀抱异见的滋事份子。除此之外,各类宗教也开始在福尔摩沙扩张影响力,并造成了宗教衝突濒发的社会环境。战后最大的宗教衝突事件则是二一四四年十二月初由宗教改革家贞德.奥莉安娜遇刺身亡一事引发的「三教徒暴动」,至今尚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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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及治安
福尔摩沙总督府与其他行政区总督府使用同样架构。警务处在总督府体制之外运作,不受总督府监管,直接领受并执行联邦中央的命令。
现任福尔摩沙警务处长为罗沙.圣地亚哥。总部为以警务处本部为首,在福尔摩沙北部、中部、南部各设一个「警察总局」。各总局均设有机甲队(mecka-unit/mu),战力标准为十具三田重工tk-3型b机甲,及二十具三田重工警用y机甲「铁皮人(tin-man)」。
警务处本部设有「特别机甲队(特机队/smu)」,战力标准与总局机甲队同样,另外增设十具三田重工七式「人狼」。此制度由罗沙.圣地亚哥在上任时创设。与一般mu不同之处,在于特机队直接向处长覆命,成员由处长挑选,任务内容对处长以外的人(包括总督)一概保密,可以说是处长直属的特权部队。如此节省了大量行政和程序时间,大幅提升了警务处本部对地方重大事件的反应速度。制度在联邦中央及各行政区之间试行后都得到了高度的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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