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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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启禀知府,方才有人在外击鼓自首。”
“击鼓自首?”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这个罪名时,那通报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没有遇过这种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该不该接。
“什么?”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身来,道:“欺君之罪?”
黄贵觉得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黄贵质疑道。
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
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第二十三章 给他!都给他!
也许阿云一案告一段落,对于司马光、王安石等人而言,仅仅是一个开始,但是对于许遵而言,这就是一个结束。
虽然这场大漩涡是因他而起,但他并无心思卷入其中。
他的心思依旧是放在工作上面。
今日他是怀以激动的心情来到大理寺,如今身为判大理寺事,他有权对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他首先要完善的,就是他在阿云一案中,自己提出来的疑点。
一,进一步规范自首认罪。
二,自首认罪适用于那些罪行。
三,朝廷该如何权衡民间礼法和朝廷法制。
这三点看似简单,但其实都非常艰难,尤其是基于目前宋朝出现的冗官现象,同一件事情,有许多衙门可以介入,修法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
另外,民间礼法与朝廷法制,虽大同小异,但法制不容许出现小异,可又不能完全倒向一边,必须要考虑到民间礼法。
在阿云一案中,他们显然是完全忽略民间礼法,而是以朝廷律法为主,但是要较真的话,很多人婚事都将不被朝廷承认,那么这就会引发一系列户籍问题。
整个社会都会天翻地覆。
好在当今也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法制社会,也不是一个诉讼时代,如果谁以阿云一案作为判例来诉讼,朝廷又可以酌情判定,因为就没有判例一说!
但这到底是一个漏洞。
可正当许遵充满干劲,准备大干一场时,结果那些堂录刚刚调过来,他就被皇帝给召入宫中。
来到殿内,只见除神宗之外,还有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三位大佬。
“臣参见陛下。”
“免礼。”
宋神宗微微伸手示意,随后又道:“朕今日召卿前来,是有一事想向卿询问。”
许遵问道:“不知陛下所问何事?”
宋神宗道:“是关于那个珥笔之民张三的,他在登州之时,你可有给予他官府公文,允许他上堂辩诉?”
许遵心里当即咯噔一下,这事怎么连皇帝都知道,那小子手段真是厉害呀,摇摇头道:“臣并没有给予。”
司马光面色凝重道:“许寺事应该知晓,珥笔之民必须拥有官府的公文,才能够进行诉讼。”
许遵忙道:“司马大学士说得是,这是我的疏忽。当时是由于张斐本就是此案一名证人,他也曾替自己辩诉过,并且他还提供一些新得证据,故此我也没有在意其有无诉讼的权力。”
此话一出,宋神宗、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神色各异。
许遵也感觉到气氛有些诡异,于是问道:“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吕公著狐疑地瞧向许遵,道:“许寺事不知晓?”
许遵摇摇头。
吕公著又问道:“那张三不是你府上的幕客吗?”
许遵解释道:“不瞒吕知府,我曾招揽过他,但是他当时一心只想报恩,为阿云辩护,故此没有答应我。到底发了什么?”
这越说他越慌啊!
张斐一个珥笔之民,怎么能令皇帝与三个朝中大佬讨论他,这不可思议了。
吕公著道:“方才张三来开封府自首。”
“自首?”
许遵错愕道:“他自首甚么?”
吕公著道:“欺君之罪。”
“甚么?”
许遵差点都没有蹦起来,整张脸是毫无血色。
这个罪名真是地狱的敲门砖啊!
吕公著道:“他说自己无权诉讼,但他却没有告知陛下,而且还在陛下的授意之下,为阿云进行辩护,所犯欺君之罪。”
“这……”
许遵人都傻了。
不愧是专业人士,自首都自首的这么条理清晰,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王安石突然问道:“许寺事,你当真对此毫不知情。”
“我真的不知道,他没有跟我提过此事。”
话说至此,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好像也有份,赶紧向宋神宗道:“陛下,臣有罪,臣……臣当时也没有及时告知陛下,臣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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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禀知府,方才有人在外击鼓自首。”
“击鼓自首?”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这个罪名时,那通报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没有遇过这种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该不该接。
“什么?”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身来,道:“欺君之罪?”
黄贵觉得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黄贵质疑道。
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
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第二十三章 给他!都给他!
也许阿云一案告一段落,对于司马光、王安石等人而言,仅仅是一个开始,但是对于许遵而言,这就是一个结束。
虽然这场大漩涡是因他而起,但他并无心思卷入其中。
他的心思依旧是放在工作上面。
今日他是怀以激动的心情来到大理寺,如今身为判大理寺事,他有权对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他首先要完善的,就是他在阿云一案中,自己提出来的疑点。
一,进一步规范自首认罪。
二,自首认罪适用于那些罪行。
三,朝廷该如何权衡民间礼法和朝廷法制。
这三点看似简单,但其实都非常艰难,尤其是基于目前宋朝出现的冗官现象,同一件事情,有许多衙门可以介入,修法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
另外,民间礼法与朝廷法制,虽大同小异,但法制不容许出现小异,可又不能完全倒向一边,必须要考虑到民间礼法。
在阿云一案中,他们显然是完全忽略民间礼法,而是以朝廷律法为主,但是要较真的话,很多人婚事都将不被朝廷承认,那么这就会引发一系列户籍问题。
整个社会都会天翻地覆。
好在当今也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法制社会,也不是一个诉讼时代,如果谁以阿云一案作为判例来诉讼,朝廷又可以酌情判定,因为就没有判例一说!
但这到底是一个漏洞。
可正当许遵充满干劲,准备大干一场时,结果那些堂录刚刚调过来,他就被皇帝给召入宫中。
来到殿内,只见除神宗之外,还有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三位大佬。
“臣参见陛下。”
“免礼。”
宋神宗微微伸手示意,随后又道:“朕今日召卿前来,是有一事想向卿询问。”
许遵问道:“不知陛下所问何事?”
宋神宗道:“是关于那个珥笔之民张三的,他在登州之时,你可有给予他官府公文,允许他上堂辩诉?”
许遵心里当即咯噔一下,这事怎么连皇帝都知道,那小子手段真是厉害呀,摇摇头道:“臣并没有给予。”
司马光面色凝重道:“许寺事应该知晓,珥笔之民必须拥有官府的公文,才能够进行诉讼。”
许遵忙道:“司马大学士说得是,这是我的疏忽。当时是由于张斐本就是此案一名证人,他也曾替自己辩诉过,并且他还提供一些新得证据,故此我也没有在意其有无诉讼的权力。”
此话一出,宋神宗、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神色各异。
许遵也感觉到气氛有些诡异,于是问道:“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吕公著狐疑地瞧向许遵,道:“许寺事不知晓?”
许遵摇摇头。
吕公著又问道:“那张三不是你府上的幕客吗?”
许遵解释道:“不瞒吕知府,我曾招揽过他,但是他当时一心只想报恩,为阿云辩护,故此没有答应我。到底发了什么?”
这越说他越慌啊!
张斐一个珥笔之民,怎么能令皇帝与三个朝中大佬讨论他,这不可思议了。
吕公著道:“方才张三来开封府自首。”
“自首?”
许遵错愕道:“他自首甚么?”
吕公著道:“欺君之罪。”
“甚么?”
许遵差点都没有蹦起来,整张脸是毫无血色。
这个罪名真是地狱的敲门砖啊!
吕公著道:“他说自己无权诉讼,但他却没有告知陛下,而且还在陛下的授意之下,为阿云进行辩护,所犯欺君之罪。”
“这……”
许遵人都傻了。
不愧是专业人士,自首都自首的这么条理清晰,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王安石突然问道:“许寺事,你当真对此毫不知情。”
“我真的不知道,他没有跟我提过此事。”
话说至此,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好像也有份,赶紧向宋神宗道:“陛下,臣有罪,臣……臣当时也没有及时告知陛下,臣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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